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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校教发【2020】275号

编辑:陶正清时间:2020/12/24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现予印发,遵照执行。

此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

                         2020年12月18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为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素质的效途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学校整体管理目标,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

二)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三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重要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四)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

五)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抽检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精神,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二成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本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等

(三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实验场地、设备、实习调研途径等。

(四组织选题与开题。审定指导教师名单、题目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五)组织定期检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控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六条  理、工科类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标是通过安排学生以准科学研究人员的角色参加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形成融科学技术、经济、环境、市场、管理于一体的意识,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工作的一般过程和规范性要求,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  文社科类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领略学术研究过程,从而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即对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技能,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一)资料、信息的检索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三运算、设计、实验、建模等力;

(四网络使用和计算机应用(包括信息获取、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软件应用等)的综合能力;

(五交流、沟通、适应环境、团队合作的能力;

(六论文的撰写和答辩能力。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

一)查阅文献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原则至少5篇。

(二农、理、工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1.5万字,人文社科类论文不少于1万字(其中外语类6千字左右)。其中中文摘要一般在4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300个实词为宜。毕业设计字数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系)把关。

(三以实验为主的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设计、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以社会调查为主的课题,论文中应有问卷或调查设计、数据分析、结论或建议;软件开发类课题应有完整的文档、源代码、可运行系统和使用说明书,文档包括系统需求分析和详细设计说明、源程序清单、软件安装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等。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包括答辩和评分在内),提倡将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融入实际工作环境。

第十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 (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安排,报院教学院长(主任)审查。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发现提出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3.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二)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决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任务书的填写必须字斟句酌,做到叙述清楚、要求明确、清晰工整、符合规范,成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文字编写工作的一个范例。

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内容及要求、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按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任务书应形成纸质文档,由指导教师在末页亲笔签名,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同意,报院教学院长批准。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认真做好中期检查,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

3.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4.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确客观地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写出评语。

5.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成果,并指导学生按学校要求整理归档。

6.鼓励并指导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获得的结果形成成果,如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著作权等。

三)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须经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或至少2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布置下一周的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或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临时指导。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取消答辩资格。

(五在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同学,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及实验安全规定进行

(六毕业论文设计)须符合撰写规范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结束时应在教师指导下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交给指导教师或学院存档。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毕业论文(设计发表须符合学校关规定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选题原则

理、工科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艺设计和软件开发为主,人文社科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以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为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综合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二理、工科类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的建设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能体现对复杂问题的分析、解决的过程,能融入对经济、环保、安全等因素的考虑。

文社科类的课题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当前经济社会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选题应因材施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学生自主选题,同时,鼓励学生选择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交叉复合型课题,使学生的兴趣特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知识与能力有更大的提高。

(四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五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并能获得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六“一人一题”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避免相互抄袭的有效前提。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在论文题目上应加副标题指明每个学生的任务重点。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可以采取团队形式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须按我校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审定后申请),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课题具备的条件,经系(教研室)讨论审定,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生效。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课题难易程度等提出意见,再由系教研室)综合协调平衡,最后确定课题分配名单。

第五章 开题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开题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是过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任务,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方案拟定与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开题工作由学生所在系(教研室)组织安排,学院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期检查

各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院(系)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考核的对象。教务处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各学院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回学校参加答辩。答辩前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达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者;

二)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 1/3 者;

三)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四经学院专家小组鉴定,查重抽检未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和监督、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确定的全过程。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相当职称的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中应包含校外人员,至少应包含该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答辩地点可在校内或校外,由双方指导教师商定,连同答辩小组成员组成,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应组织对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论文(设计)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评阅人着重评阅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与此同时,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毕业论文(设计)审查检查制度。学生在答辩前,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通过学术诚信检测(论文查重)。通过检测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对检测发现的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将组织调查认定。

第二十一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填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意见和综合评定成绩表》。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三者评分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3:3:4, 然后再加权求和后折算,得出最终成绩。

综合评定成绩一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对应分数如下:

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D)

不及格(E)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优秀”成绩的比例不超过20%。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分标准

一)优秀: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论文设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获得相应成果的论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三中等:能一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四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五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

第八章 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五条  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界定

一)专业内学生三人以上(含三人)合作的团队;跨专业学生三人以上(含三人)合作的团队。原则上学生不超过五人,视课题大小而定。

(二团队课题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由若干子课题组成,每个学生各自承担一个分解的子课题,(即每个学生都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每个学生都有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团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二人以上。

第二十六条  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及规定

一)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组成指导小组,小组负责人负责整体工作,各指导教师有具体分工。

(二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或教师自行组织,由几个学院共同合作的跨学科、跨专业组成的团队可以请学校出面协调。

(三团队成员要有协作精神,应经常交流和讨论,独立完成各自的子课题。

(四团队负责人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填写好《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相关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要给予场地设备等支持。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查。

(五各团队要有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任务书,要做好团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记录,做到有总课题的计划、方案及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的总报告,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六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团队指导小组负责人所在的学院组织(含团队成员的子课题答辩)。团队答辩内容包括总报告和各子课题,评分标准中除原来的内容外,还需增加团队协作性和整体质量评分栏。

(七团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收集:所有团队资料单独存档;除学生个人规定的资料外,团队整体资料还要增加团队任务书,团队进程记录及团队论文答辩记录;团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整理、归档。

第九章 优和总结归档

第二十七条  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单篇论文和团队论文。

各院(系)从每届毕业论文(设计)中评出3%单篇论文作为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团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除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中“优秀”成绩的评分标准外,还要求有一定的创新性,或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成果的论文推荐。

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院(系)提名并进行初评,填报“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团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完成,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出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团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奖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院(系)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本单位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保存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送交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其它毕业论文(设计)、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四年。

第十章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布后,原《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修订)校教发〔2016〕467《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暂行规定》(南农大校教字〔2001〕第288号)行废止。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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